--   |  设为首页

帮忙装修网

中山

[切换]

有娃要上学的注意了!没中山社保不能积分入学!中山积分政策将重大调整!

来自:大粤房产网 日期:2018-09-10 16:45:17 11105 次 分享到:
导读:
重磅!9月6日,中山流管办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相关文件修订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公告)。根据意见公告,2019年的积分标准跟2018年对比起来将有重大调整!其中包括:增加“中山社保”作为必备项、100分可申请住房补贴、房产积分由150分降至100分等重大变化!

各位家长一定要注意仔细看,可别让自己的小朋友没办法在中山读书!

关注官微,回复 积分入学 可以查看意见公告以及积分申请指引文件。

中山积分政策将有重大调整!没有中山社保不能申请积分入学

在中山缴纳3个月社保成积分入学必备条件

对比旧版的积分制管理规定,积分申请的条件由原来的:

“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在中山办理居住证(含居住登记),目前在中山工作并累积满半年(含半年)的流动人员”。

调整为:

在中山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中山积分政策将有重大调整!没有中山社保不能申请积分入学

也就是说,积分入学资格由原来“只需要提供在中山满半年工作证明,对社保不做强制要求”,拟修改为需提供申请上月已在中山缴纳的累计满三个月的社保,还需要注意的是,广东省其他城市的社保不起作用。

由于意见征求稿要求缴纳中山社保的时间要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参考2018年是1月份受理积分入学,所以想要参加中山2019年积分入学的家长,必须抓紧准备社保事宜了,否则很可能无法申请积分入学。

中山积分政策将有重大调整!没有中山社保不能申请积分入学

(中山积分制关键内容变化对比)

房产分由150分下调至100分 积分可申请住房补贴

征求意见稿同时调整了房产积分。房产积分由150分降为100分,房产产权人范围缩小为本人及其配偶,若产权为多人,则按本人及其配偶的共有产权比例积分。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新增了一项利好:积分累计达100分,满足以下四点,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在中山市连续三年办理居住证,连续三年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二)申请人及配偶、子女三年内在本市无出售房地产记录及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房地产;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三)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0%以下。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我市享受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中山积分政策将有重大调整!没有中山社保不能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制各加分项的变化对比)

多个积分项目降分 2019年入学难度或将变大

除房产分下调外,还有多个积分项目分数有调整,譬如文化程度的加分,由大专加60分降低为加50分,由本科以上加80分降低为加70分。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取消4个积分项目。

整体来说,对积分分数影响较大的项目,今年拟修订的意见里都有相当权重的降分,预估2019年积分入学难度会变大,望家长们早做准备。

附: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条 为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尊重流动人员为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 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6号公告)、《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公共服务广度和深度的意见》(中委〔2013〕7 号)、《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中府办〔2018〕1 号)等政策法规,结合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纳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

(一)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

(二)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第三条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由市政府统筹,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

第五条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第六条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的原则, 流动人员可根据其积分情况获得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待遇。

第七条 积分累计达到 30 分及以上的流动人员,可在其工作镇区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区,为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含中山市内、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第八条 积分累计达到 100 分的流动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在中山市连续三年办理居住证,连续三年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二)申请人及配偶、子女三年内在本市无出售房地产记录及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房地产;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三)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0%以下。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我市享受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第九条 流动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位以及住房租赁补贴的指标数, 由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在每年 3 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每年对需要申请相关待遇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排名在公布指标数内的,可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若因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的,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根据本规定拟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 20**年**月**日起施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中府〔2016〕142 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分和附加分, 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 分指标包括人才岗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纳税情况、社会教育等六项内容。

计算公式为: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1. 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积 50 分;本科及以上积 70 分。按最高学历计分, 不累计积分。

2.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计积分。初级技工积 10 分;中级技工积 20 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积 40 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积 65 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积90分。

(二)参保情况积分。

得分标准: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 7.5 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

1. 房产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本人或配偶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 100 分, 产权人为多人的,按本人及配偶共有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多套房产(住宅)不可累积积分。

2. 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内办理居住证,每满半年积 5 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3. 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得分标准:

(1) 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 6 分;

(2) 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 3 个月积 1.2 分,

最高限 30 分。

二、附加分

(一)人才岗位积分。

1.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满 1 年积 5分,最高限 30 分。具体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制订。

2. 总部企业技术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我市总部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连续满 1 年积 5分,最高限 30 分。具体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订。

工作企业同时为高新技术和总部企业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单项分值计分。

3. 环卫工作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 3 年积 15 分,每增加 1 年再积 5 分,最高限 30 分。

(二)专利创新积分。

得分标准:近 5 年内在中山市获得国家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在

递交申请时记载的发明人,每项积 15 分;发明人为多个的,按实际发明人数进行平均计分。最高限 30 分。

(三)表彰奖励积分。

得分标准:近 5 年在中山市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

荣誉称号的,积 100 分;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

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 75 分;获得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 50 分;获得中山市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每次积 25 分;可累计积分,最高限100 分。

(四)社会贡献积分。

得分标准:近 5 年内在中山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 参加志愿服务满 50 小时积 4 分,此后每满 10 小时积 1 分,最高限 30 分。

2. 参加无偿献血每满 100 毫升积 1.5 分,机采血小板每 1U 积 3分,最高限 15 分。成功实现骨髓捐献(造血干细胞),积 50 分(此项积分不受近 5 年限制)。

3. 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在中山市两新组织党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取得相应积分的,每满 1000 积分积0.5 分,最高限 30 分。

(五)纳税情况积分。

得分标准:近 5 年内个人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 元积1 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 1 万元积1 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最高限 300 分。

(六)社会教育积分。

得分标准:近 5 年内在中山市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社会教育培训, 提升自我素养,获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 妇联、市广播电视大学颁发认可的结业证书,每次积 3 分;不同类别的课程培训结业可累计积分,最高限 15 分。

来源:大粤房产中山站

中山装修公司哪家好?中山新房装修要找靠谱的装修公司就上中山帮忙装修网,免费获得三家本地优秀装修公司量房、设计、报价,对比之后再装修。

或拨打免费热线:13822775923

已成功招标49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