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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客户在越秀可逸豪苑买房交定金后 一查已被人网签

来自:南都 日期:2017-05-19 09:48:27 9609 次 分享到:
导读:
曾先生称,开发商至今没有给出明确的网签时间。双方多次沟通均未能达成协议,对此其表示希望通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问题。

被点名单位:中山市金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越秀·可逸豪苑)

暂得0分 劣

介入速度0分,处理进度0分,处理效果0分,南都评价0分

近日,南都记者接到市民曾先生的投诉称,去年5月27日,其在中山市金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越秀·可逸豪苑订购了一套商品房。交付定金后,开发商却以数种理由多次推迟网签,随后曾先生竟发现所订购单元已被他人网签。曾先生称,开发商至今没有给出明确的网签时间。双方多次沟通均未能达成协议,对此其表示希望通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问题。

投诉

交定金后近一年未能网签

据曾先生介绍,2016年5月27日,其在中山市东升镇坦背村越秀·可逸豪苑(以下简称:可逸豪苑)订购了一期四栋一座2X X 2房,预测建筑面积为138.59平方米。其于当天交付了定金以及相关费用共5万元,并与开发商约定于同年6月8日到售楼部交付房子首期以及进行网签。

中山一客户买房交定金已一年 一查已被人网签

曾先生订购了一套房产,交定金后发现房子已经被网签,他出示当时签订的订购书。南都记者 吴进 摄

曾先生表示,其在约定日期到售楼中心交了首付后,开发商和负责网签的律师对其称,由于国土局系统出现问题,当天不能进行网签。“他们(开发商)当天把我刚刚付的首付退还给我后,让我一个月后再过去网签。”

一个月后,曾先生再次去到售楼部准备网签,“他们(开发商)又解释说国土局要测量面积,这些流程需要3个月时间,告诉我3个月之后才可以进行网签。”曾先生说,在等待了3个月后,他曾电话联系开发商,被对方告知网签仍然不能进行,需再推迟一段时间。

认购单元竟已被网签

曾先生告诉南都记者,销售方多次拖延网签时间使其怀疑事情另有原因。随后,曾先生通过中山市国土网查询其订购单元时发现,该单元已被他人网签。

“难道我订购的房子已经有主人了吗?”带着这个疑问,曾先生去到售楼部向开发商了解情况。他表示,开发商当时称,他所订购的单元此前曾出售给另外的买家,后该买家与开发商出现了纠纷,需要到法院、国土局走挂网流程,才可撤销与前买家的网签,并向曾先生表示最迟可在2017年4月30日进行订购单元的网签。

“可是当我4月30日电话联系售楼部时,对方说由于‘五一’放假,让我节后再联系他们网签。”曾先生说,其在节后连续5天电话联系负责网签的律师,皆没得到回应。“甚至在5月8日我去到售楼部时,开发商与律师都不出来见我。”曾先生告诉南都记者,最后其报警,在警方的协调下,他才与开发商以及律师见面。

南都记者在中山市国土局网站上看到了曾先生所购商品房的有关信息。在一条题为《关于注销东升镇坦背西二马路153号可逸豪苑1期4栋1座2X X 2房合同登记备案的通告》显示:根据中山第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山市金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朱某某于2014年就可逸豪苑1期4栋1座2X X 2房签订的《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解除,商品房的合同登记备案应予以注销。这份通知是今年1月22日发出。4月25日,中山市国土局网站再次发布了该房屋合同登记备案注销的通告。

曾先生表示,至今,开发商仍未给出明确的网签日期,“他们现在解释说,他们和前买家的纠纷已经解决了,但是该前买家跟中国银行在还贷款方面有了新的纠纷,要结束了纠纷才能把该业主的网签撤销,然后再进行我的网签手续。”

前后一年房价飙升数倍

曾先生说,开发商曾称“可退钱”解除与曾先生的订购合同。“我现在只希望可以尽快进行网签,把我订购的房子买下来。”曾先生表示,他曾要求销售方出具书面文件,明确其订购单元的网签日期,但销售方拒绝提供。

南都记者在曾先生出示的《订购书》中看到,2016年5月27日的购房价格为5500元/平方米。“现在过去了一年,房价最高已涨到17000元/平方米了,我把这个房子退掉,不可能再以相同的价格买到心仪的房子了。”

南都记者在可逸豪苑售楼部张贴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中看到,目前可逸豪苑的房价最高的已达1.6万余元/平方米,最低的也是1万余元/平方米。

曾先生表示,如今房价不断上涨,让他压力很大,“我订购的那套房子一天没有进行网签,我一天都不安心啊”。

“他们(开发商)说可以给我换房子,但是不可能以相同的价格买到与订购单元建筑面积、位置相似的房子,只能以现价打折。”曾先生表示,目前销售方在网签流程方面一直模棱两可,也未能给出让双方同意的方案。

记者跟进

开发商拒绝接受采访 消委会住建局将介入

昨日上午,南都记者与曾先生一起到可逸豪苑售楼中心了解情况。等候将近40分钟后,销售经理告知南都记者等人,开发商负责人不愿意出来,后又解释称没空出来接受采访。当南都记者向该销售经理进一步询问情况时,该销售经理则表示:已经将南都记者的名片交给负责人,开发商方面会进行处理。然而,截至南都记者昨天下午发稿前,仍未收到任何的回应。

目前曾先生已向中山市消委会和中山市住建局进行投诉,消委会回应称,将在7个工作日内由东升镇消委会做出处理,住建局方面也表态将介入。

疑问

合同中未规定甲方违约责任

“未撤销前买家的网签前与他人签订同一单位的订购合同,这明显是不合理的。”曾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其所订购的单元为新房子,此前开发商并未告知其该单元曾出售给他人并已被网签。直至曾先生自行查询发现后,开发商才对其解释。曾先生说,如今开发商多次推脱,网签延迟将近一年,开发商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另外,南都记者从曾先生出示的《订购书》上看到,该《订购书》盖有中山市金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双方约定的网签日期为2016年6月15日前。但整份合同中,均只是单方面规定了乙方(买家)的责任。包括在违约责任的条例中也并未明确甲方(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若甲方违约该如何追究?

律师说法

若甲方违约可追究法律责任

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封谟喜表示,对于本事件中,买家所订购的单元被他人网签,封谟喜表示,需要根据相关事实证据来界定甲方是否存在该违约行为。

对于买家与开发商签订的《订购书》中未有明确甲方(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不表示甲方在出现违约行为时不需承担责任。封谟喜表示,若甲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即使《订购书》中并未注明,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需要承担,具体所要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甲方的违约行为而定。

封谟喜表示,对于本投诉中的情况,可以申请消费者协会的介入,对此事件进行调解处理。若买家与开发商在调解中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开发商拒绝调解,封谟喜建议,曾先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南都评点:买房子本应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可交了定金近一年都没买到房也着实令人心焦。开发商和销售方多次的推诿和迁延,以及发现自己定下的房子已经被他人网签,更是让买家心焦如火。

无论如何,既然已经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那么开发商和销售方都应该正视问题的所在,如果只是一味的不表态、不解决,那么伤害的可能就不仅仅是消费者的心,还有可能让开发商自己的诚信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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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体系

介入速度早已介入2分 受访后已介入1分 尚未介入0分

处理进度立刻采取行动3分 有解决方案2分 正在制定解决方案1分 没进展0分

处理效果已解决3分 有解决的时间表2分 处理中结果待定1分 无结果0分

南都评价对部门的应对觉得满意2分对部门的应对觉得不满意但可以理解1分对部门的应对觉得不满意0分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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