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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法院执行公务 中山雅居乐物管被罚款10万元

来自:中山帮忙装修网 日期:2017-07-15 09:28:33 9187 次 分享到:
导读:
“我不认这个工作证!”“保安把这两个自称法院的人带出去!”7月12日上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前往南区恒海路2号碧堤湾畔碧堤六街12幢A座别墅进行强制执行,不料却遭遇小区物管阻挠。

在法官出示工作证1小时后,工作人员仍拒绝带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房产地址,且拒绝协助法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次日,中山市第一法院依法对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雍景园分公司罚款10万元,限在7月23日前交纳。

不配合法院执行公务 中山雅居乐物管被罚款10万元

中山市第一法院对雅居乐物管公司雍景园分公司罚款10万元。通讯员供图

“我不认这个工作证”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介绍,在执行被执行人梁启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梁启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院拟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中山市南区恒海路2号碧堤湾畔碧堤六街12幢A座别墅进行强制执行。

7月12日上午,执行人员前往该小区开展执行工作时,发现门牌与房地产登记信息的门牌不相符,因此前往管辖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中心内调查取证。当执行人员依照“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之规定出示证件后,该公司工作人员拒不协助法院执行。

一段执法现场的视频显示,在执行人员来到小区物管后,该物业工作人员刘某丽电话报警,“自称是第一人民法院的过来我们这里,要求开具房屋产权证明”。随后刘某丽当着法院执行人员的面,向被执行人梁启彦“请示”,在被执行人表示“不知道”后,刘某丽以“公司规定”对抗法律规定,拒绝协助执行。

执行人员出示了工作证,刘某丽表示,“我不认这个工作证,我也不认识这个工作证”。“无法核实真实性”,要求法院再行出具介绍信。执行人员无奈,为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遂返程领取介绍信。这时,该物业公司人员当着执行人员的面打电话给保安,称“把这两个自称法院的人带出去!”

警方到场后仍拒绝协助执行

刘某丽称,“如果可以开(证据材料)我们这再开给你。”执行人员后来依法出具了工作证、执行公务证,还出具了法院的介绍信。执行人员现场解释,法院进行调查相关单位应该无条件配合,这也是应尽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法院可以对公司罚款5万到100万。但刘某丽扬言“你罚多少钱都没问题”。“我怎么配合他,他要罚我5万块钱!”

至此,整个执行过程拖延长达一个多小时,但是该工作人员阻挠执行的行为还没有结束。当公安人员前往现场清楚了解相关情况、核实法院执行人员身份后,该工作人员仍拒绝协助法院执行,拒绝带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房产地址,且拒绝协助法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拒不协助法院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实际所在地,导致执行人员无法前往该房产具体地址,无法开展强制执行工作,同时拒绝协助法院调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相关证据资料。7月13日上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对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雍景园分公司罚款10万元,限在7月23日前交纳。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案件点评

“以规定对抗法律”

基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碰到如此不配合执行的行为,中山市第一法院微信公众号对这宗案件进行点评:在全国法院掀起“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决战时刻,在每位执行法官没日没夜奔波在抓“老赖”、处理执行事务的路上的时候,以物业公司拒不协助、不放行、不配合、恶意拖延等为代表的这些不配合法院执行行为,降低了强制执行的工作效率,有限的执行资源被白白损耗;更恶劣的是如此所谓的以规定对抗法律。对法律的无视如瘟疫般扩散!法院如果老是纠缠于这些情况,老是费尽口舌和别人解释这些情况,法院司法威仪何在?法律权威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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